辦理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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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: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
協辦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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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 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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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,激勵台灣文學創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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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 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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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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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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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短篇小說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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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五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,每名獎金四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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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散文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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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六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,每名獎金三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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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新詩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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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數五十行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八萬元,獎座一座;
三獎一名,獎金五萬元,獎座一座;
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,每名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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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小品文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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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數一千字以內。
得獎者十名,每名獎金二萬元,獎座一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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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以上各獎項,類型不拘,自由發揮題材,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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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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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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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、網路或媒體發表,嚴禁抄襲及代筆,一經發現,取消得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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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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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中文寫作應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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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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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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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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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同仁不得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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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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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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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(12級字)皆可,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,參加其他奬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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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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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以一式三份投寄。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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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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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以另一張紙書寫本名、筆名、戶籍地址、通訊地址、連絡電話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學經歷。資料不符者,不予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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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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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稿一律掛號郵寄「24143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」,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,如「應徵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應徵散文獎」、「應徵新詩獎」、「應徵小品文獎」。應徵多項者,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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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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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收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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