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象中,我從結婚生子後,同儕就叫我「舍長」而不名,舍長者,「女生宿舍舍長」也,因為我有一個太太、兩個女兒,包括後來女兒在垃圾堆揀到的一隻愛心狗──伊娃,也是母狗,全家除了我這個一戶之長是「帶把的」,全是女的,可謂陰盛而陽衰,稱為「女生宿舍」,亦無不宜。
本來,我對那些「重男輕女」、「無後為大」的觀念就嗤之以鼻,總認為生男生女,順乎自然,一切隨緣,早些年,頗受同儕訕笑,這些年,一方面女男平權運動推動不遺餘力:一方面「佔有一半天的女性,也確實在參政、就業、就職、就學上,各種表現確實和男性足以分庭抗禮,甚至因科系學門本身特性就強調善背、善記,女孩子在司法官、會計類方面的就業考試,較男性猶有過之,加上課會價值觀、全力意識改變,如「女孩子得嫁妝、查甫仔得田園」的觀念,一變而為不分男女均可平分財產,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那些從前笑我「女生宿舍舍長」的同儕紛紛改口「還是你聰明,女孩子貼心、孝順,你大有厚望焉」。
基本上,作為一個女生宿舍舍長,我對於任何推動男女平權的作法,都樂觀其成,因為不管權力、資源怎麼分配,在我家陰盛而陽衰的人口結構下,我家都不會居於劣勢,但這並不保證,男女平權團體用來推動男女平權的任何舉措,我都毫無保留的贊成,事實上對於日前若干女男平權團體推動的做法,我是很有意見的。這樣的實例,不勝枚舉,舉個例子說,政府目前似有意推動「家庭主婦薪給制」──對於婚後即退出職場,或自始不進入職場,而在家專心相夫教子、料理家事的家庭婦女,給於薪勞,這個問題必須回歸到基本面,任何人都應該體認「家是一個共同體」,不管這一份給主婦的薪勞,將來是來自政府補貼〈必然排擠其他的政府預算〉,或責令各家戶的戶長支給,坦白說,這是「左手拿右手」,付的起的家戶,不勞政府立法,早就透過其他的方式或管道,付給太太,而付不起的依然付不起,所以「徒法不足以自行」,法律如果規定這些「徒法不足以自行」的法律,最後立法從嚴,而執法不得不從寬,除了降低法律的權威外,對於實質的幫助,起不了任何作用,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法律太多,彰顯的也祇是「齊頭式的假平等」,而不是實質的真平等。
另有一例是,明年初立委選舉,由於小選區一區一人,競爭尤其激烈,有些政黨,無論區域立委或政黨的不分區立委,都先辦黨內初選,中的者再代表該黨,參加大選,但是令人不解的是,以追求女權平權為職志的女權團體對此保障名額卻不置一辭,既徵平權,何須保障,女權平權的精神,旨在認知女性無論在就業、就職的能力上,都居於可以分庭抗禮的地位與實力,既然如此,男性沒有保證名額,女性何須保障名額,有這保障名額之設,男性未必討得到什麼便宜,但女性已經先違反女男平權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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